吉市(舒)排字[2024]3号
舒兰市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舒兰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函》(舒农函[2024]31号)和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舒兰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天德乡弓棚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论证结论和专家组审核意见,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决定准予天德乡弓棚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排放方式及排污口门的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卡岔河舒兰市、榆树市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响水水库坝址~大岭镇下公路桥)天德河支流(同兴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26°52′0.52″,北纬44°28′28.9946″。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类型:其他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
(三)排水方式:连续排放。
(四)入河方式:出水经23米直径200毫米钢筋混凝土管道排入天德河支流(同兴河),流经1.3公里后进入天德河。
(五)排污口门的要求:入河排污口门设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规范化设计,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不得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入河排污口门采用八字式,管底高程为216.00米,护砌底高程为214.80米。入河排污口设计与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污水排放对河道的冲击等作用的影响,设置消力池,避免长时间冲刷对河道造成破坏,设置防洪水倒灌拍门。
二、入河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污染物排放量
天德乡弓棚村污水处理站场站中心位置坐标为:126°52′0.754″,44°28′28.173″,设计处理规模为150m3/d,采用a2/o工艺 纤维转盘滤池,同时辅以格栅拦截、出水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22/3094-2020)一级标准。
天德乡弓棚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5.475万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3.285吨,氨氮排放量每年不得超过0.564吨。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并落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免事故发生时对水体的影响,并按预案组织演练。
(二)你单位须严格执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维护,规范管理排污管道,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设置监测采样点,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建立排污口信息管理档案并动态更新。
(三)你单位须制定入河排污口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监测数据。
(四)施工期选用优质管材,对排水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定期进行检查。运营期加强巡查和维护,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水质。
四、你单位应在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向我局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建设方案、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发生变化的及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实施的,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附件:《舒兰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天德乡弓棚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日